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细则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06-11 / 点击 0

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细则

    精神文明建设是学院党支部和行政两面共抓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仅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内在要求,而且是高校作为培养“四有”新人重要阵地所肩负的重要使命,也是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政治保证和精神动力。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学院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多彩的活动吸引人,以健全的制度规范人,努力提高全院师生员工的现代文明素质;充分发挥校园育人功能和对社会的示范作用,在全院形成民主的政治风气、高尚的文明风气和浓郁的学习风气;为促进学院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保证落实。要正确认识当前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形势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二)要深刻认识高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意义。高校既担负着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培养人才的重任,还承担着创建和传播精神文明的使命。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高校教育人才培养战略的方向性,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因此,要充分认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我们事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是培养一代新人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国家命运和满足未来的大事,也是党和人民赋予教育工作者的历史重任。

(三)明确高职高专院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学生;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国情,继承优良传统,树立民族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培养学生的艰苦奋斗精神和坚强的意志信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奋斗目标及建设方针

(一)奋斗目标:引导全体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师生总体素质的显著提高;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教育文化活动为主的校园文化质量的显著提高,把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推向一个崭新的高度。

(二)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以立为本,实现六个结合,即把长远目标同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把教育同管理结合起来,把理论探索同实践创新结合起来,把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结合起来,把文明创建活动与“三育人”活动结合起来,把精神文明建设同日常教学、科研、德育,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营造浓厚的文明氛围。以培养广大师生员工民族精神为重点,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弘扬先进文化主旋律为目的。认真扎实地推进“两课”“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的“老三进”工作,把精神文明渗透到各个方面。特别是要提高“三进”工作的水平,解决好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说服力等问题,使精神文明工作落到实处。

三、基本任务、具体要求

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要重点抓好基层基础、思想道德、校园文化三大建设。

(一)精神文明建设重在落实,贵在坚持。学院各教学系、各处室、班级、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搞好了,全院精神文明建设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氛围。为此,各部门都要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创造性加强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全院各部门要协调配合,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

一是室内外环境的净化、美化、优化工程;

二是宣传文化阵地设施的配备、完善、管理工程;

三是配套的、操作性强的制度建设工程;

四是以党政工团干部为核心、教师为主体、学生干部为基础的队伍建设工程;

五是结合青年学生特点开展行之有效的、有特色的主题活动。

为民、献身事业”为主要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

(五)大力倡导以“正直公道、爱校重教、团结奋进、勤政廉洁、务实求效”为主要内容的教师道德,以“尊教爱岗、服务热忱、业务过硬、诚实守信、勤奋上进”为主要内容的职工道德。

(六)校园文化建设一方面要搞好基础阵地、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要逐步建设理论培训中心、党员教育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国防教育中心、心理咨询中心、艺术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教职工活动中心、舆论宣传中心等九大精神文明建设基础性阵地和一批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单位。在校园建设上要逐步实施人文景点工程、校内艺术雕塑工程、楼群道路命名工程、校歌征集普及工程、宣传报栏规范工程等。

(七)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要通过开设讲座、竞赛、报告,扩充思想修养性和知识性文化活动的内涵,强化素质技能教育;通过学术报告、科技创新、课题研究、作品竞赛、撰写报告、调查研究、社会实践、教师指导等提高文化活动的质量;要通过课外活动、专项竞赛、全民健身启动工程等提高体育性文化活动的水平,增强师生的身体素质;要通过多种形式强化教育性文化活动、思想性文化活动的效果。

四、搞好创建、优化环境

(一)要深入持久的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学生中开展“做文明学生、建文明宿舍、争文明班级、创文明校园”的创建活动;在教职工中开展“做文明职工、争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全院要围绕教风等结合各种评先选优活动和竞赛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比、学、赶、帮、超,以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化。

(二)精神文明建设要以人为本。为此,要继续深化“三育人”活动,在听课促教、评课促教、研究促教、讲课竞赛等行之有效的工作中明确并硬化、量化育人指标,要把教师教书育人、干部管理育人、职工服务育人的考评结果作为教师、干部、工人提职、晋级、奖惩的依据之一,用良好的作风、教风带动学风、校园的优化。

(三)全面占领舆论阵地,强化主旋律的宣传功效,使创建活动蔚然成风。要充分利用学院广播站、院报、宣传板报等媒体,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力弘扬推广,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舆论氛围,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成为广大师生相互开展比、学、赶、帮、超的过程,成为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上水平、上台阶的过程。

五、完善体制、细化职责

(一)建立党政一把手负责、党政团学齐抓共管的创建机制,积极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创建,不做表面文章,不喊空话,使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创建工作要坚持工作创新、制度创新。要不断完善创建机制,使创建工作成为全院师生员工的自觉意识、自觉行动。

(三)学院各部门负责人要从育人目标出发,坚决纠正和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教书、轻育人,重分数、轻素质,重专业、轻品质的“一手软、一手硬”的倾向,确实把“做人”教育放在首位,做到德、智、体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把三者统一到一个目标,一个过程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把党的教育方针、正确的办学方向真正落到实处。在精神文明建设上,学院实施分级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做到两个文明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

(四)部门既要抓好本部门范围所属的精神文明工作,还要积极搞好配合、协调。学院办公室、学生处、工会要搞好“三育人”活动及文明创建活动、后勤处要搞好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学院办公室、后勤处、保卫科要搞好校园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学生会要进一步发挥学生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学生中的文明创建活动。

(五)党支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全体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严于律己,以身作则,顾全大局,关心群众,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在理论业务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勤政廉洁、团结合作、联系群众等方面成为群众的模范。

(六)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自己的优势,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去,把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团建的主题。教育广大团员青年遵纪守法,注重自身思想素质、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和心里素质的全面提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监督保障

(一)学院党支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学院党支部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支部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三)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行为。

(四)学院各级党组织发现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五)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院党支部申诉。党支部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做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中共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支部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