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7-10-31 / 点击 0

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及《山西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院教育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其职能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院管理,推进学院民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党在学院的指导任务,办好社会主义大学。

第三条  教代会在学院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四项职权:

1、听取和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院的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创收分配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执行。

第六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瓮的态度努力完成各项任务。